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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新闻 关于中韩专利保护期限补偿制度的比较

利保期限是指利被授予利后,得到利保时间期限。在大多数国家中,利的保期限20年,且自申日起算。因此,若审查过程花费过时间或造成各则显会给专带来不利。

了解决这种问题,如韩国家的利制度中有“利存制度(Patent Term Extension, PTE)”;行中利法》也在最新修(第四次修)中正式确立了与国外PTE制度相似的利保期限补偿制度,以使遇到不合理延人可以向家知识产权予期限补偿

下面将对利保期限补偿制度与韩国利存制度行介

1. 中国专利保期限补偿制度

根据《利法》第四十二第二款定:

利申日起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年后授予国务利行政部门应专人的求,就利在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期限补偿,但由申人引起的不合理延除外

在中国专利制度中,利保期限补偿制度的启动需要由人(申人)主动请求,且需要足“四”(即,自利申日起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年后授予)的期限件。

此外,在《审查指南修改草案(征求意稿)》中定了有“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和“由申人引起的不合理延“的情

“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是指利的授公告日去自利申日起四年且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三年;此外,以下情形不于授权过程中的不合理延:中止程序、保全措施、行政诉讼程序、修改利文件后被授予复审程序。

“由申人引起的不合理延“包括以下几:1)未在指定期限复专利局下的通知而引起的延;2)申迟审查;3)援引加入引起的延;4)求恢复权力引起的延利局造成的延除外);5)于自日起30内办入中国国段手国际,申人未要求提前理引起的延

此次修订还包括药发利的期限补偿,《利法》第四十二第三款定:

为补偿上市审评审批占用的时间在中国获得上市可的新关发利,国务利行政部门应专人的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五年,新批准上市后有效期限不超十四年

由于新在上市之前的试验审评审批往往占用大量时间人在新上市之后以充分施其利,因此,新药专利期限补偿制度通过对其在批等程中所耗时间进外的期限补偿而延药专利保期限,由此鼓药研发

配套最新《利法》的《利法细则》及《审查指南》未最确定,上述仅仅出了一个专利保期限补偿制度的大框架,于具体施及审查流程等细节暂时还难以明确。目前需注意,根据《于施行修改后利法的相关审查业务处法》,202161日起公告授利,人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通过纸件形式提出期限补偿请,后再按照家知识产权出的缴费通知缴纳关费用。

2. 韩国专利存制度

韩国专利存制度也是旨在解由于审查可注等原因致的实际实的期限问题立的制度。

利保期限补偿制度相似,于在审查过程中造成的无正理由引起的延利存长请求同需要人主提出且需要足“完成利登利申日起4年后以及自实质审查请求之日起3年后中的后者时间条件。此外,于申人原因造成的延(例如,申识产权局下的通知延等),相的延长时间则被包括在延的保期限中。注意,存需要在利授之日起三提出。

韩国对满足一定件的医药品及农药关发利也推出了相的存制度。根据韩国《特法》第八十九

明而需要根据其他法令得到可或等,且该许可或注等需要必要的期有效性、安全性等试验致在期限中无法可延长该发的存

由于韩国专利存制度的立相比中国较早,因此制度目前限定了更加具体的象及施要求。

例如,存可延涉及物、制程(process)、用途及合物的利,且排除涉及中体、催化及制造装置的利;利必是有效的,即无法被无效或撤行存长请求;对一件专利,存续期间最多可延长五年,并且只能请求延长一次;申请人需要在得到许可之日起三个月内请求专利保护期限延长,但是如果距专利保护期限届满日少于六个月则不能请求延长

以上,对利保期限补偿制度和韩国利存制度行了简单均包括针对审查原因的期限延制度以及针对药品相关专利的期限延制度,但各制度在具体细节上又存在些许区别了在有限的有效期限充分利用所有的利,应该准确掌握各的期限补偿制度,合理用相制度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

2023-11-07 14: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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