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韩国外观设计实务中有一个非常有用的制度——“关联外观设计”制度。在当前的制度中,可以在一年内申请与现有的“基本外观设计( principal design)”近相似的外观设计,以避免相似的外观设计会因与现有的外观设计相似而被驳回。上述的一年期限自基本外观设计的申请日起计算。
利用该制度,可以有效扩大基本外观设计的保护范围。在实际应用中,当对在先申请外观设计进行逐步地改进/变更时,可以通过保护这些改进/变更的外观设计而令他人更加难以规避外观设计专利权并生产制造出山寨/模仿的外观设计。
申请人可以在提交申请时指定其外观设计是“关联外观设计”,或者,如果在后申请因与同一申请人所拥有的在先申请相似而被驳回,则可以将在后申请指定为基本外观设计的关联外观设计,从而克服驳回理由。这一原则同样适用于同一复数外观设计中的部分设计——如果若干个设计被认定为相似,则申请人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设计作为基本外观设计,并将其他设计作为关联外观设计。
关联外观设计的有效期与其基本外观设计的有效期相同(即自基本外观设计申请日起最长20年)。除此之外,关联外观设计实际上被视为独立的权利,例如,当基本外观设计被无效时,不会导致任何关联外观设计被自动无效。
需要注意的是,关联外观设计不能形成“菊链(daisy-chained),并且必须始终与基本外观设计近相似。换言之,当将一外观设计作为关联外观设计时,该外观设计便不能再次作为后来提交的其他外观设计的基本外观设计。此外,如果对基本外观设计实施独占许可,则不能再基于该基本外观设计申请关联外观设计。
虽然这一制度非常有用,但也有人评价关联外观设计的申请期限太短。为了解决这一问题,自2023年12月21日起生效的《外观设计保护法》修正案将该期限由一年延长至三年。
此项新规定将适用于自2023年12月21日起提交的关联外观设计,但不追溯适用于一年期限已过的外观设计。实际上,这意味着申请日在2022年12月22日及之后的外观设计可以作为其后三年内申请的任何关联外观设计的基本外观设计。此次修正案中还明确规定,在认定关联外观设计的专利权时,基本外观设计必须处于有效状态。
本次修正将会使希望在韩国保护其各种领域的外观设计的申请人产生浓厚兴趣,我们预计关联外观设计的期限延长规定将会在生效之后得到广泛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