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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mparative Law 韩国新政府下的证据开示制度改革及其对专利诉讼的影响

韩国新政府下的证据开示制度改革及其对专利诉讼的影响

近年来,韩国的证据开示制度改革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特别是在专利和商业秘密纠纷中,原告往往难以获取对其主张至关重要的内部证据。韩国缺乏一套通用的证据开示框架,被广泛认为是其知识产权执法机制中的一大漏洞。

在竞选期间,韩国新当选总统承诺将引入“韩国式发现制度(K-Discovery)”,作为其司法改革议程的一部分。如今,随着新政府的就任以及相关法案的提交,韩国诉讼制度即将迎来可能重塑其整体结构的变革。

▒ 背景

韩国目前并未建立类似美国那样的普遍性诉前证据开示制度。美国诉讼程序具有广泛、对抗性强且主要由当事人主导的特点,而韩国的民事诉讼则高度依赖法院主导,证据收集机制较为有限。

这种程序上的差异对知识产权的执行产生了显著影响。例如,在专利诉讼中,原告需要承担证明侵权及损害的举证责任,但却缺乏强制被告披露技术图纸、制造数据等内部资料的程序性工具。因此,证据的不对称现象非常普遍,尤其在方法权利主张或商业秘密纠纷中,关键证据往往完全掌握在被告手中。

韩国《专利法》中虽设有一些条款旨在减轻原告的举证负担。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修订法案中新增了一项条款,**在原告合理主张侵权时,要求被告披露相关记录,否则将有可能视为侵权事实已成立。**然而与其他类似规定一样,该条款赋予法院较大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在适用上仍相对保守,限制了这些措施在实践中的影响力。

▒ 制度与政治层面的推动力

在此背景下,要求建立更加结构化和积极主动的发现制度的呼声不断高涨。韩国知识产权局(KIPO)、司法机关和立法机关多年来持续推动相关制度建设。
例如,2023年由国会立法调查处(NARS)发布的综合报告就强调了改革的必要性,同时也指出,任何“韩国式”发现制度都必须在司法控制之下,并符合韩国大陆法传统。

这一议题也在最近的总统选举中被提及。李在明总统将证据开示视为打击技术盗窃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工具,承诺**推进相关改革,使当事人能够有效强制对方披露相关证据,从而弥补现有的举证不对称问题。**该承诺被纳入其提交给国家选举委员会的“十大核心政策承诺”中,作为实现程序公正与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

在这一背景下,执政的共同民主党已于2024年8月和2025年4月分别提出两项与发现制度相关的重要法案,拟对《民事诉讼法》进行修订,目前均在国会审议中。

▒ 拟议“K-发现”制度的核心要素

根据上述法案、总统竞选纲领以及当前的政策讨论,未来“韩国式发现制度”可能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   强化法院命令下的文件提交义务:扩大法院强制要求提交相关资料的权限,若无正当理由拒绝,将面临可执行的法律制裁;
   ●   法院指定的专家实地调查:对于书面证据难以取得的情况,法院可委托中立专家进行现场调查;
   ●   诉前证人询问程序:允许在审判前阶段进行证人讯问及证据保全,以澄清争议焦点;
   ●   保密命令与信息保护机制:在涉及商业秘密案件中,法院可采取非公开审理、限制阅览等措施,在证据披露与保密之间实现平衡。

鉴于当前法案方向明确且政治反对声音有限,这些改革措施有望顺利推进。

▒ 对专利执法的影响

若上述改革得以实施,将极大改善原告对核心证据的获取能力,从而显著改变专利诉讼格局。其带来的影响包括:

   ●   获取用于损害赔偿计算的内部销售与生产数据;
   ●   进入被告工厂或服务器进行实地检查以确认是否侵权;
   ●   实施诉前证人询问,以明确管理责任、主观意图或故意性;
   ●   拥有可执行的程序性权利,有助于在和解谈判中占据更大优势。

加之最近的实质性法律改革——如引入对故意侵权行为最高达5倍赔偿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可以预见,一个更有效的发现程序将标志着韩国程序法上的重大进步,亦将增强其作为国际专利争议审理地的地位。

 

 

enhanced punitive damages for willful patent infringemen

2025-06-24 1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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